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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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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布隆迪实施《公约》第20条
2006 年第1/12 号法令第58 条涉及《公约》第二十条规定的罪行(资产非法增加)。但是,该法令有一处起草或印制错误,导致无法对所述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反腐败小组提出法律框架带来的问题,因为需要由法庭裁决确立非法来源,从而延迟了诉…
2016-9-24 16:14:54
博茨瓦纳实施《公约》第20条
博茨瓦纳的《反腐败和经济犯罪法》第34 条将资产非法增加完全定为刑事犯罪。相关案件尽管已经判罪,但仍处于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阶段,其中一个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2016-9-24 15:59:55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实施《公约》第20条
《第004 号法》第27 至29 条将资产非法增加规定为犯罪。资产非法增加罪可能由公职人员或私人个人实施,有损于国家利益。多民族宪法法院在上述《0770/2012 号判决书》中澄清,资产非法增加可以理解为一项长期犯罪,因为它对受保护的合法资…
2016-9-24 15:54:27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实施《公约》第20条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已经考虑将资产非法增加定为刑事犯罪,但碍于宪法问题(无罪推定),决定不予实施《公约》第二十条。然而,应针对犯罪活动所得的不明来源财富扩大没收范围。
2016-9-24 15:53:28
波兰实施《公约》第20条
波兰审议了将资产非法增加定为刑事犯罪的可能性,但尚未确立此类犯罪。
2016-9-24 15:52:33
印度尼西亚实施《公约》第20条
对贿赂外国公职人员以及公共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权钱交易、非法致富以及私营部门的贿赂行为均尚未确定为犯罪。在根除腐败的法律草案以及在没收资产的法律草案中,已经考虑对这些行为加以刑事定罪。审议人员促请继续这一进程。
2016-9-24 15:49:51
保加利亚实施《公约》第20条
非法致富本身也未作为一项单独的犯罪加以定罪。法律中有关在未证明之前被推定无罪的权利的宪法限制阻碍了在保加利亚法律体系中实施《反腐败公约》第20 条。此外,尚无计划将这类犯罪列入刑法典今后的修订文本。但在更为一般的背景下,由…
2016-9-24 15:48:48
巴西实施《公约》第20条
巴西于2002 年设立了资产非法增加罪。《行政不道德法》第9(VII)条对此罪做了规定。但是相关的制裁并非刑事制裁。巴西目前正在考虑在现有的处罚中增加刑事处罚。
2016-9-24 15:47:47
巴拿马实施《公约》第20条
巴拿马宣布公职人员的资产非法增加,即公职人员离职后,本人或通过代理,以其五年履行公职所得合法收入而论,不适当地增加了其财富,是犯罪。这同样适用于隐瞒任何财富非正当增加的人。
2016-9-24 15:46:42
巴林王国实施《公约》第20条
巴林王国关于财务披露的《2010 年第32 号法案》第6、9 和11 条将资产非法增加定为刑事犯罪。
2016-9-24 15:45:40
巴勒斯坦国实施《公约》第20条
巴勒斯坦立法已在关于非法所得的2005 年第1 号法律(2010 年第7 号法律对此进行了修正,形成了《反腐败法》)第1 条中将资产非法增加定为刑事犯罪。随后废除了对非法所得的定罪,这是因为它违反了《基本法》第14 条所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
2016-9-24 15:44:30
巴拉圭实施《公约》第20条
巴拉圭通过有关“挪用”和违反信托的规定将贪污财产定为刑事罪。根据第2523/04 号法第8 条的规定,挪用、违反信托和谋求私利部分涵盖了贪污的要素。
2016-9-24 15:43:24
巴哈马实施《公约》第20条
巴哈马未将资产非法增加定为刑事犯罪。《公开披露法》规定有义务提供资产申报,并对不合规行为予以制裁(第13 条)。
2016-9-24 15:42:01
巴布亚新几内亚实施《公约》第20条
对资产非法增加未予定罪。然而,依照领导法领导(包括政界人物、部门领导)需要申报收入和资产。这些申报将由监察委员会予以核实,后者将有权在提交公共检察官办公室处理以前对任何事项展开调查。如果公共检察官未在“合理”的时限内起…
2016-9-24 15:40:51
澳大利亚实施《公约》第20条
在拟订犯罪问题立法修订(严重的有组织犯罪)法(2010 年)中有关无法解释的财富剧增条文时已考虑过资产非法增加犯罪问题。澳大利亚所作的结论是,由于对该项犯罪的规定可能违反对无罪推定所持的关注,实施这项刑事犯罪可能并不合适。然…
2016-9-24 15:39:33
奥地利实施《公约》第20条
奥地利未将资产非法增加定为刑事罪,因为这会导致宪法问题,并且与《欧洲人权公约》载明的原则相违背,该公约在奥地利享有宪法地位。然而,已出台有限资产申报计划,该计划似乎不是非常全面,也没有规定对不实申报的有效制裁。
2016-9-24 15:38:15
安提瓜和巴布达实施《公约》第20条
《预防腐败法》第7(1)节规定,如果担任或曾担任公职的公职人员无法解释超出其正常薪水的生活标准,即被定为犯罪。本节也适用于第三方代表被指控公职人员拥有来源不明财产的情况。
2016-9-24 15:32:53
爱沙尼亚实施《公约》第20条
爱沙尼亚报告称,由于其《宪法》之故,无法将资产非法增加定为刑事犯罪。然而,在实际当中采用各种手段解决这一问题。每年大量高级官员须进行资产和利息申报,并在网上向公众通报情况。此外,定罪后,可没收罪犯通过实施犯罪获取或获得的…
2016-9-24 15:31:38
爱尔兰实施《公约》第20条
爱尔兰称其尚未采用资产非法增加这一概念并尚未将该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但已经考虑引入该罪名。《犯罪所得法》第16B 条规定通过民事诉讼可从相关官员追回腐败行为所得。《刑事司法(腐败)法案一般办法》的要点12 中规定,官员的财富若多…
2016-9-24 15:30:17
埃塞俄比亚实施《公约》第20条
有关拥有来源不明财产的《刑法》第419 条以及有关推定资产非法或不当增加的《刑法》第663 条全面涵盖了任何来源不明的非法资产增加。
2016-9-24 15: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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