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保加利亚实施《公约》第20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9-24 15:48:48 人气:10 评论:0

  非法致富本身也未作为一项单独的犯罪加以定罪。法律中有关在未证明之前被推定无罪的权利的宪法限制阻碍了在保加利亚法律体系中实施《反腐败公约》第20 条。此外,尚无计划将这类犯罪列入刑法典今后的修订文本。但在更为一般的背景下,由于同腐败行为有关的犯罪行为而获取非法收益这一概念可能会导致在财产方面的制裁,包括缉获和没收犯罪所得或来自于实施这类犯罪行为或用于实施这类犯罪行为的财产。目前已有关于申报资产和利益冲突的法律,其中涵盖了多种“担任公职的人”,并且就行政制裁作出了规定。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