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几内亚实施《公约》第34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6-25 21:22:46 人气:11 评论:0

     《民法典》规定,凡具有不道德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都属无效( 第 1066 条)。此外,《反腐败法》草案规定, 通过腐败行为订立或获得的任何合同一律应予废止( 第17 条)。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