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采购法》 规定了终止合同的理由(第 34 条)。没有对与腐败有关的合同终止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然而,通过腐败缔结的法律文书可以该文书非法为理由宣告其无效(《民法典》第 1131 条)。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公共采购法》 规定了终止合同的理由(第 34 条)。没有对与腐败有关的合同终止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然而,通过腐败缔结的法律文书可以该文书非法为理由宣告其无效(《民法典》第 113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