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规定了承认基于腐败的交易无效的依据(第 185 条:“ 违法交易的无效性” 和第 187 条: “已知目的有违公共和国家利益的交易的无效性” )。根据《公共采购法》第 6 条规定,若采购实体发现腐败行为,应拒绝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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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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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规定了承认基于腐败的交易无效的依据(第 185 条:“ 违法交易的无效性” 和第 187 条: “已知目的有违公共和国家利益的交易的无效性” )。根据《公共采购法》第 6 条规定,若采购实体发现腐败行为,应拒绝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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