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约》的规定,贪污、挪用公共部门财产、滥用职权和贪污私营部门财产作为罪行成立。将私营部门的贪污定为刑事犯罪的规定比《公约》第二十二条应用得更广泛,因为该规定的范围并不仅限于经济、金融或商业活动过程中犯下的罪行。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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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根据《公约》的规定,贪污、挪用公共部门财产、滥用职权和贪污私营部门财产作为罪行成立。将私营部门的贪污定为刑事犯罪的规定比《公约》第二十二条应用得更广泛,因为该规定的范围并不仅限于经济、金融或商业活动过程中犯下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