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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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瑞典的法律对贪污犯罪与私营部门或国家事业部门违反信托的其他犯罪未作区分。虽然作为贪污标的的“财产”一语在刑法中未予界定,但公共和私人资金以及证券及其他有价物品均被视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