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茨瓦纳还考虑将私营部门中的贪污定为刑事犯罪,主要体现在《刑法》第322条和第277 条至第279 条。内容限于企业或公司董事和高管,这些人员应占涉案人员的大多数,但并非“以任何身份受私营部门实体指导或为其工作的任何人”(《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二条)。已提供案例。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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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茨瓦纳还考虑将私营部门中的贪污定为刑事犯罪,主要体现在《刑法》第322条和第277 条至第279 条。内容限于企业或公司董事和高管,这些人员应占涉案人员的大多数,但并非“以任何身份受私营部门实体指导或为其工作的任何人”(《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二条)。已提供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