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博茨瓦纳实施《公约》第22条
博茨瓦纳还考虑将私营部门中的贪污定为刑事犯罪,主要体现在《刑法》第322条和第277 条至第279 条。内容限于企业或公司董事和高管,这些人员应占涉案人员的大多数,但并非“以任何身份受私营部门实体指导或为其工作的任何人”(《反腐…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2344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