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虽然私营部门内的侵吞财产未被规定为一项具体犯罪,但依照《刑法典》第345和346 条及第346 条之二以及第349 条可以对侵吞财产的某些要素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