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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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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比亚第15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8-24 21:14:23 人气:20 评论:0

现有的国家公职人员索贿罪( 《反腐败法》第 19(2)条和第 20(2)条)和受贿罪( 《反腐败法》第 19(1)条和第 20(1)条)被认为从法律上落实了《反腐败公约》第十五条。除其他外,“贿赂”和“公职人员”的工作定义载于《 2009 年国家反腐败政策》,“公职部门雇员”的工作定义载于《道德守则》(第 3 段)。据指出,国家元首不被视为公职人员(高等法院在 Chiluba People 中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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