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现有的国家公职人员索贿罪( 《反腐败法》第 19(2)条和第 20(2)条)和受贿罪( 《反腐败法》第 19(1)条和第 20(1)条)被认为从法律上落实了《反腐败公约》第十五条。除其他外,“贿赂”和“公职人员”的工作定义载于《 2009 年国家反腐败政…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