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刑法典》和《加重处罚法》载有公职人员行贿和受贿的规定。《伊斯兰刑法典》第 590 至 592 条将给予形式的行贿定为刑事犯罪,但未提及许诺给予或提议给予。国家主管机关注意到,企图行贿等一般规定可以适用。关于不正当好处的范围,涵盖不动产和动产及现金形式的重大好处,但明确规定不包括非重大好处,也不包括给其他人或其他实体带来的不正当好处的惠益。《加重处罚法》第 4 条将收受而非索取形式的受贿定为刑事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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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刑法典》和《加重处罚法》载有公职人员行贿和受贿的规定。《伊斯兰刑法典》第 590 至 592 条将给予形式的行贿定为刑事犯罪,但未提及许诺给予或提议给予。国家主管机关注意到,企图行贿等一般规定可以适用。关于不正当好处的范围,涵盖不动产和动产及现金形式的重大好处,但明确规定不包括非重大好处,也不包括给其他人或其他实体带来的不正当好处的惠益。《加重处罚法》第 4 条将收受而非索取形式的受贿定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