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4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市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在中央和市委的领导下,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方式方法,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强化党的领导 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北京等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探索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这是一次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2016年11月14日,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指出:“要从思想上向中央看齐,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改革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纪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及市委相关精神,细致谋划、扎实推进,抓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选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硕辅为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任命了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北京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行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随后,全市各区相继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对区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纪委加强对区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力度,密切沟通情况,加强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传达精神、解读政策。3月15日,各区报送的区监察委员会组成人选经市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同意后,陆续履行区内有关程序。3月29日,海淀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4月19日,随着大兴区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北京市16个区全部成立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将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加大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情况的监察。规范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和12项措施的审批流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总结市区两级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改革评估,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北京经验。”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派驻机构改革实现监督“无死角”
“在具体人员配备上,我们坚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来源多渠道。对组长的配备,结合工作需要,和市委组织部共同研究,选优配强。对副组长的配备,统筹考虑纪检组长和副组长的业务匹配,确保同一机构有从事过纪检监察业务经历的领导干部,实现纪检系统内外干部的合理搭配。”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在派驻机构改革中,市纪委市监委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向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组;采取单独和综合的方式,规范派驻机构设置形式;加大综合派驻力度,充实机构力量。在改革实施环节,对应覆盖的135个市级单位进行分析,经2015年4月和2016年5月两步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市纪委派驻机构从66家调整为40家,其中单独派驻纪检组13家,综合派驻纪检组27家。其中,2015年首批向市委办公厅等7个市级单位调整新设派驻纪检组。截至目前,北京市16个区都实现了对区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的全覆盖。
近年来,市纪委不断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工作流程,形成各有关方面分工明确、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明确市纪委与派驻机构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监督要发挥“探头”作用,必须主动谋划,措施到位。针对局属事业单位违纪问题多发频发的情况,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集中力量对一些单位进行驻点检查,除了听取整体情况汇报和专题汇报,还进行个别谈话,核查了相关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后,纪检组下发反馈意见,同时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该单位将整改落到实处。
实践“四种形态”,“探头”作用更加明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一些违纪行为情节轻微,违纪行为人认错态度好,能够及时整改的,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违纪问题,坚持快查快办、严查严办。仅在2016年,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98件次,立案8件,处分4人,组织处理6人,较好发挥了监督“探头”作用。
落实提名考察办法 强化上级领导
史勍,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2015年到怀柔区纪委任副书记,他也是提名考察办法实施后,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考察,担任这一职务的。
按照中央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要求,北京市纪委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制定区纪委、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高校纪委书记(组长)、副书记(副组长)、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明确提名条件和干部来源,规范提名考察程序,完善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健全推荐交流机制。
“我们严格人选推荐程序,规范了工作流程。加强与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市纪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落实提名考察办法,就是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市纪委自觉把中央、市委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格纪律不放松,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近年来,市纪委贯彻落实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市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在具体实施中,明确提名条件,规范干部来源。在区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中开展实名推荐工作,建立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截至目前,北京市实现了提名考察全领域全覆盖。(北京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