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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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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内亚实施《公约》第39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6-26 16:36:38 人气:11 评论:0

    国家反腐败局现已与负责打击毒品和有组织犯罪的特别机构等其他机关缔结了伙伴关系协定, 并与国家金融情报处理机关保持密切联系。该局在警察、宪兵、海关和中央银行等各类机构均设有联络官( 《反洗钱法》第 21 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必须向国家金融情报处理机关报告可疑交易( 《反洗钱法》第26 条), 并且原则上须向国家反腐败局报告这类交易( 《反腐败法》草案第 47 条)。《反腐败法》草案规定开通免费热线电话, 以举报腐败犯罪( 第 102 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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