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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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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共和国实施《公约》第39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6-26 16:37:55 人气:9 评论:0

    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下设国家打击经济犯罪署(金融警察)以及在某种程度上内政部也负责实施打击腐败的措施。 
  检察长办公室组织定期专项反腐败教育活动。 
  根据《打击犯罪所得合法化(洗钱)以及资助恐怖主义或极端主义活动法》第 3条第 4 款,金融机构须向国家金融情报机构上报任何可疑情况或怀疑资金或财产系犯罪所得的理由。 
  吉尔吉斯共和国设立了热线供公民举报腐败罪。举行了关于执法机构与私营部门
合作打击腐败的圆桌会议和公共讨论会。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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