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吉尔吉斯共和国实施《公约》第34条
《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规定了承认基于腐败的交易无效的依据(第 185 条:“ 违法交易的无效性” 和第 187 条: “已知目的有违公共和国家利益的交易的无效性” )。根据《公共采购法》第 6 条规定,若采购实体发现腐败行为,应拒绝承…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719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