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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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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实施《公约》第29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5-19 17:03:49 人气:10 评论:0

  《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第 17 条规定所有腐败犯罪的时效期为 20 年,而刑罚和罚款不适用时效期。《宪法》规定与资产非法增加有关的 20 年时效期仅仅自官员离职之日或“阻碍诉讼因素”中止之日起算(第 243 条)。除腐败犯罪之外的犯罪适用时效期为 3 到 20 年。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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