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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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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第 17 条规定所有腐败犯罪的时效期为 20 年,而刑罚和罚款不适用时效期。《宪法》规定与资产非法增加有关的 20 年时效期仅仅自官员离职之日或“阻碍诉讼因素”中止之日起算(第 243 条)。除腐败犯罪之外的犯罪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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