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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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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实施《公约》第33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4-11 20:04:54 人气:9 评论:0

    丹麦并无具体的举报人法,但在公共部门中有义务举报错误做法,其依据见2007 年公共行政现代化机构通过的《公共部门行为守则》,以及公共雇员言论自由和举报人计划委员会 2015 年发表的报告。《雇主和受薪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法》保护在私营部门中免遭不公正的开除,如上所述,这些规定中有许多也适用于不属于法定公务员的公职人员。关于不公正开除的条款还见于许多集体劳动协议。但从 2014 年起,金融部门的公司必须建立举报人制度。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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