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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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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瓦卢实施《公约》第31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4-11 19:31:09 人气:11 评论:0

       《犯罪所得法》第 22 条规定,可酌情没收被定为“ 严重犯罪” 的涉案人员的财产,而第 4 条将“ 严重犯罪” 定义为可处以最高为 12 个月或以上的监禁的犯罪,但如果违反另一国法律而实施的犯罪则应构成两国共认犯罪。第 22 条规定,一经定罪,可实行没收令或罚金令。应予没收的“污点” 则产涵盖“用于或拟用于犯罪” 的工具。

       图瓦卢已制定了有限的搜查和扣押措施(《犯罪所得法》第 44 和 45 条,《刑事诉讼法》第 101 条)。《犯罪所得法》第 2 部分第 2 节概述了交易追踪股的职能和权力,包括搜查金融机构或现金交易商的办公地,以及检查记录情况。《犯罪所得法》第 49 和 50 条授权警务专员管理根据法院命令冻结或扣押的财产。犯罪所得转化或转变而得的财产以及收入和其他利益均构成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法》第 7 条第 1 款(a)项和(b)项)。如果犯罪所得与其他财产混合,则将构成原始所得的部分视为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法》第 7 条第 2 款)。《犯罪所得法》第 36 条第 3 款推定,在下达罚金令时或之前的特定期限内持有的财产被视为污点财产,除非能够提供相反的证明。第三方权利受到保护(《犯罪所得法》第 27、 29、 32、 46、 53、 58、 62、 71、 75和 80 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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