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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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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实施《公约》第2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7-4-11 16:08:23 人气:7 评论:0

规定法人的刑事责任只适用于洗钱罪和《向国家机构投标相关罪行法》下的具体罪行。这不影响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反洗钱法》第61 和62 条,《向国家机构投标相关罪行法》第5 和8 条)。对法人的罚款最高限额为100 万泰铢,不超过30,000 美元(《反洗钱法》第61 条),或者是共犯提交的最高报价的50%,抑或是已与国家机构签订的合同价值的50%,以较高者为准(《向国家机构投标相关罪行法》第5 和8 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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