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泰国实施《公约》第25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7-4-11 16:07:47 人气:6 评论:0

虽然没有具体的妨害司法罪名,但《刑法典》第84 条与《刑法典》相关条款(第174、177、179 和184 条)一并解读,可涵盖部分罪行。使用身体暴力、威胁或恐吓干扰官员执行公务被定为刑事犯罪(《刑法典》第139 条)。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