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参与(《刑法典》第83、84 和86 条,《反洗钱法》第7 条)和未遂(《刑法典》第80 条,《反洗钱法》第8 条)被定为刑事犯罪。未将单独犯罪预备行为定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