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刑事制裁通常考虑到罪行严重程度,但《公约》规定的某些罪行属于轻罪。此外,《刑法典》第 26 条规定,可将判刑转为罚金处理。图瓦卢未出台量刑准则。包括总督在内的图瓦卢公职人员均不享有刑事豁免权。议员在行使议会职能时享有免于民事或刑事诉讼的职能豁免权,还享有司法特权。其他公职人员,如监察员及专员,在执行公务时在善意行为或失职方面享有职能豁免权。议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议员放弃豁免权的程序。总检察长对于是否提起、接手或撤销诉讼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宪法》第 79条)。《刑事诉讼法》(第 74 条)和《警察权力与职责法》是指导诉讼工作的两项法律。然而,图瓦卢未制定起诉准则。对于违反《领导者守则法》的行为,由监察员向领导者法庭提起诉讼(《领导者守则》第 66 条)。图瓦卢就保释作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 106-116 条)。确定是否准予保释时须考虑是否有必要确保被告出席后续刑事诉讼。关于假释的条款载于《宪法》第 22 条第 9 款、第 80 条和第 102 条。此类措施考虑到涉案罪行的严重性。然而,图瓦卢未制定关于假释的法律或法规。《公务员委员会规则》第 55 条规定,如果正对或即将对公职人员提起解职纪律诉讼,或即将提起刑事诉讼,可对其予以停职。该条款仅适用于确定公职人员面临刑事指控的情况。《领导者守则法》规定了关于撤职和停职的其他措施。图瓦卢尚未通过关于对被控犯罪的公职人员予以调职的措施。以往的刑事定罪不会剥夺申请人担任公职的资格,但该人须在定罪之后已服完刑期(《公务员委员会规则》第 23 条第 4 款)。 对于被判处两年或以上刑期的被定罪者,剥夺其在公营企业任职的资格( 2009 年《公营企业(绩效和问责)法》附则3 第 15 条)。根据《公务员委员会规则》,刑事程序和纪律程序并举。但必须在刑事程序终结并已针对任何上诉作出判决后,方可施加纪律处分(《公务员委员会规则》第 48 条)。《罪犯自新法》(第 7.56 章)并未规定任何积极推动被定罪者重新融入社会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