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1、 2 和 34 条根据罪行严重程度设定了刑罚,并纳入了各种监禁徒刑和罚金。公共腐败罪和洗钱罪属于可处以五年至终身监禁的重罪。私营部门的腐败罪和资产非法增加罪属于可处以两年至五年监禁的轻罪。
根据《宪法》,议员在会议期间享有豁免权,在现行不法行为或最终判决的情况下,只有征得议会主席团同意才可以取消豁免权( 《宪法》第 62 条)。然而,如果国民议会提出请求,也可在非会议期间暂停起诉( 《宪法》第 62 条)。若在公众投票中获得三分之二多数议员的投票,国民议会可以控告马里共和国总统和部长。高等法院对他们具有审判管辖权( 《宪法》第 95 条)。迄今为止,高等法院从未召集过会议。《刑事诉讼法》第 616 条规定了起诉法官的具体程序。在行使职权时实施重罪或轻罪者由最高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 621 条)。
马里适用起诉裁量权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 52 和 53 条)。然而,检察官有义务在国家金融情报处理中心告知其事实时予以起诉 。
调查法官可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允许保外候审,无论是根据被告或被告律师的请求,或根据公诉机关的申请,或自行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 148 至 157 条)。
马里法律中未对早释和假释作出规定。
2002 年 12 月 16 日《关于公务员一般条例的第 02-053 号法令》规定了临时停职、降职和解职等纪律制裁(第 74 条),不影响主管法院做出的任何刑事制裁 。
《刑法》第 6 条和第 7 条(a)项规定可长期或临时禁止担任公职以及临时剥夺民事和政治权利(包括腐败罪在内)。
根据《刑法》第 110 条,曾在公营企业任职的公务员若被制裁,则禁止其在五年及以上时间内担任公职。因此,此条规定的制裁仅针对被授予国家权力的人员,并非适用于所有人。
马里颁布了促进被拘留者社会康复的立法(规定《监狱系统法令》实施方式的1988 年 1 月 4 日第 002/PG-RM 号法令第 79 条等和 2001 年 2 月 27 日《关于监狱系统和感化教育的第 01-003 号法令》第 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