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访问期间,围绕《公约》第三十条的实施情况开展的讨论仅产生了有限的信息。鉴于随后没有提交补充信息,不能全面评估第三十条在科特迪瓦的实施情况。
第 660 号令涵盖的所有罪行被视为普通犯罪(轻罪)(第 96 条)。
总统享有完全的职能豁免权,但叛国罪的情况除外(《宪法》第 109 条)。所有议员都享有职能豁免权,但现行不法行为的情况除外(《宪法》第 67 和 68 条)。只有通过议会投票才能免除豁免权,三分之二议员投赞成票可以免除总统的豁免权,绝对多数议员投赞成票可以免除议员的豁免权(《宪法》第 110 和 111 条)。案件随后会呈交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由议员推选的同事组成。科特迪瓦未提供是否曾经取消过豁免权或高等法院是否曾经收到、审判或判决这类案件的信息。《刑事诉讼法》第645 至 657 条规定了针对司法机关成员的调查流程,在有充分的起诉证据的情况下,其将由最高法院特别分庭加以审判。这些条款也适用于廉政高级管理局的成员。
调查法官可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对案件进行起诉,以及是否适用加重处罚或从轻处罚情节。尽管第 660 号令第 27 条规定,所有法院均应任命在《公约》相关问题方面拥有专业知识的法官和检察官,但经确定各方缺乏对近期通过的第 660 号令的认识。法官和检察官认为,制定第 660 号令相关措施的应用指导方针,确保统一、连贯地实施第 660 号令,将使其获益。
第 660 号令第 63 条规定了一系列适用于犯有《公约》所涵盖罪行的自然人的处罚,包括取消六个月到三年内担任公职的资格。结合“ 公职人员” 的定义加以解读,这还包括取消相关人员在完全国有或部分国有的企业中任职的资格(第 660 号令,第1 条)。《宪法》第 7 条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刑事诉讼法》第 138 条规定了保释情形。科特迪瓦报告称,已采取立法措施帮助被定罪者重新融入社会,但提供的信息不足以核实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