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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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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尔实施《公约》第29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4/10 20:09:00 人气:6 评论:0

    有关贪污、贿赂、敲诈和资产非法增加等犯罪的相关刑事诉讼程序和执行这些犯罪所适用的惩罚不受时效的限制(《宪法》第 233 条)。多数腐败犯罪的时效期为七年,而其他犯罪的时效期为 5 年、 10 年或 13 年(《综合刑事法典》第 417 至419 条)。所涉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的,时效期从该人出庭之日起算或从掌握了足以提出起诉的证据之日起算(《法典》第 417(3)(d)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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