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马里实施《公约》第29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4-10 20:11:35 人气:7 评论:0

       《刑事诉讼法》规定,重罪的起诉时效为 10 年,轻罪的起诉时效为三年,微罪的起诉时效为一整年。法律未规定时效的起点。原则上,时效自实施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在资产非法增加事项中,时效自发现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马里立法并未规定一旦被控犯罪者逃避司法则中止时效。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