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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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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有关贪污、贿赂、敲诈和资产非法增加等犯罪的相关刑事诉讼程序和执行这些犯罪所适用的惩罚不受时效的限制(《宪法》第 233 条)。多数腐败犯罪的时效期为七年,而其他犯罪的时效期为 5 年、 10 年或 13 年(《综合刑事法典》第 417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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