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拉脱维亚实施《公约》第44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1-17 10:50:52 人气:4 评论:0

   拉脱维亚实行的是双重引渡制度。对于欧洲联盟的其他成员国,将按照 2002 年6 月 13 日关于欧洲逮捕令和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移管程序的欧洲理事会框架决定进行逃犯的移交。

   如果其他区域文书不适用,则《反腐败公约》可用作进行引渡的法律依据。还可基于对等原则准予引渡(见《刑事诉讼法》第 675 条)。

   如果为了起诉或审判目的提出引渡请求,裁定可引渡罪行的门槛是一年监禁;如果为了执行判决目的提出引渡请求,除非另有国际协议规定,裁定可引渡罪行的门槛是四个月刑期(或其中的剩余刑期)(见《刑事诉讼法》第 697条)。

 《刑事诉讼法》第 65 章和第66 章为国内引渡程序和执行欧洲逮捕令制订规章。审议引渡请求的机构有最高法院的主管法庭和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内阁,基于司法部长的提议)。

   两国共认犯罪要求是准予引渡的前提条件,《刑事诉讼法》第 696条第 1 款对此做了规定。在解释是否满足两国共认犯罪要求时,要考虑到相关罪行背后的根本行为。在发布欧洲逮捕令时,对于可施以剥夺自由至少三年的处罚的贿赂和洗钱罪行,无需满足两国共认犯罪条件。

   根据《宪法》第 98 条,“拉脱维亚公民不可被引渡到外国,除非在议会批准的国际协定规定的情况下,且引渡不会侵犯《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

   其他拒绝引渡请求的理由载于《刑事诉讼法》第 697 条或可适用的国际协定。罪行涉及财政问题不构成拒绝理由。

   典型的引渡程序需要一年时间来完成。为了引渡目的的最长拘留期限是一年,且不可延长。如果被请求引渡者同意引渡(简化引渡,《刑事诉讼法》第 713条),他(她)可在周内被引渡。简化程序不适用于拉脱维亚公民。在发布欧洲逮捕令时,如果被引渡者被移交到爱沙尼亚或立陶宛,将在同一日完成程序;若被移交到其他欧盟成员国,则在 10 至 14 天内完成程序。如果对裁决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将在 20 天内审理案件。移交程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90天。

 《刑事诉讼法》第 715 条第 3 款对以返回拉脱维亚服刑为条件将拉脱维亚公民有条件移交到请求国做了规定,仅在与欧洲逮捕令程序有关时适用。如果是为了执行判决而提出引渡拉脱维亚公民的请求,国内立法框架准予在拉脱维亚执行判决(见《刑事诉讼法》第 70 章和第 71 章)。

   拉脱维亚批准了《欧洲引渡公约》及其三份附加议定书,并与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进一步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

   尽管有 2010 至 2012 年的零散统计数据,但拉脱维亚当局承认没有对引渡案件统计数据进行系统汇编的数据库。然而,报告称一个关于司法协助请求的数据库信息系统正处于规划进程中。审议专家敦促国家主管机关继续努力,落实这一信息系统并使其全面投入运行。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