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所罗门群岛实施《公约》第27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7 22:16:45 人气:3 评论:0

  《刑法》第21 和23 条规定,任何人协助、教唆、劝诱或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第378 条对刑事犯罪未遂作出了界定,并在第379 条将其定为刑事罪。除非构成犯罪未遂,否则筹划实施刑事犯罪的行为不属于犯罪。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