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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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斯威士兰尚未将为犯罪进行预备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但有关于各种形式的未遂、共谋和串通的规定(主要有《预防腐败法》第39 条和《刑事程序和证据法》第18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