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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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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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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1 和23 条规定,任何人协助、教唆、劝诱或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第378 条对刑事犯罪未遂作出了界定,并在第379 条将其定为刑事罪。除非构成犯罪未遂,否则筹划实施刑事犯罪的行为不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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