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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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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实施《公约》第27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7 21:45:26 人气:6 评论:0

  《刑法》载有的一般性条款将参与犯罪的行为定为犯罪,即第22 条“共同犯罪”、第23 条“教唆”和第24 条“协助”。依照《刑法》第19 条,对于可判处五年或以上监禁,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相应犯罪未遂须获刑的犯罪,犯罪未遂构成犯罪。大多数腐败犯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监禁,因此相应的犯罪未遂无须获刑,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例如《刑法》第382 条“妨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和第375条“胁迫司法人员”。预备实施犯罪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除非涉及某些非腐败相关的犯罪。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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