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津巴布韦实施《公约》第27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7 21:30:58 人气:4 评论:0

  《刑法》第十三章第一部分(第195 至198 节)把各种犯罪的共犯在犯罪之前或犯罪过程中的参与和协助定为犯罪。第二部分处理了犯罪后的协助。未遂犯罪在《刑法》第189 节中定为犯罪,并且在犯罪准备案件中与第188 节(共谋)一起适用。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