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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实施《公约》第27条
《刑法》第十三章第一部分(第195 至198 节)把各种犯罪的共犯在犯罪之前或犯罪过程中的参与和协助定为犯罪。第二部分处理了犯罪后的协助。未遂犯罪在《刑法》第189 节中定为犯罪,并且在犯罪准备案件中与第188 节(共谋)一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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