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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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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实施《公约》第27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7 21:30:14 人气:3 评论:0

  《刑法》第26、28 和29 条将以共犯、教唆犯或从犯等身份参与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这些条款也包含未遂,《刑法》第27 条规定了对未遂的制裁。《反腐败法》第44 条也将未遂定为刑事犯罪。柬埔寨确认,上述条款隐含为犯罪进行预备的行为。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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