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预防腐败法》第3 节、1996 年《(预防)洗钱法》第5 节和1993 年《犯罪所得法》第3 节规定在普通法范围内指控作为共犯、协助者和教唆者的罪犯,并相应考虑每个罪犯的参与程度和指控。根据上述法律,协助、未遂、教唆、参谋和共谋被定为刑事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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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2004 年《预防腐败法》第3 节、1996 年《(预防)洗钱法》第5 节和1993 年《犯罪所得法》第3 节规定在普通法范围内指控作为共犯、协助者和教唆者的罪犯,并相应考虑每个罪犯的参与程度和指控。根据上述法律,协助、未遂、教唆、参谋和共谋被定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