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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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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实施《公约》第27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7 13:25:58 人气:5 评论:0

  协助和教唆实施腐败罪的人员,其处罚应与适用于罪犯的处罚相同。法院在评估处罚力度时,将考虑他们的参与程度。
  犯罪未遂,与实际实施犯罪的处罚相同。
  爱沙尼亚刑法并未将筹划犯罪具体定罪。《刑法》包括共谋实施刑事罪的某些形式,如企图唆使、同意共同作案的提议或协议。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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