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2004 年《预防腐败法》第3 节、1996 年《(预防)洗钱法》第5 节和1993 年《犯罪所得法》第3 节规定在普通法范围内指控作为共犯、协助者和教唆者的罪犯,并相应考虑每个罪犯的参与程度和指控。根据上述法律,协助、未遂、教唆、参谋和共…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