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第133、129 和130 条将公职人员行贿受贿行为定为犯罪。《国家公务员法》第2 条和《地方公务员法》第2 条载列了公职人员的定义,所涵盖对象范围广泛,包括被任命官员和当选官员,以及司法和检察人员。此外,《加重刑罚法》第4 条对公职人员的定义加以延伸,涵盖了特定国有或国家控股企业的人员。尽管《加重刑罚法执行法令》第3 条规定一些类别的国营或政府企业不在《刑事法》贿赂条款的涵盖范围之内,但《刑事法》关于违反信托罪的第357 条涵盖了这些群体。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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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事法》第133、129 和130 条将公职人员行贿受贿行为定为犯罪。《国家公务员法》第2 条和《地方公务员法》第2 条载列了公职人员的定义,所涵盖对象范围广泛,包括被任命官员和当选官员,以及司法和检察人员。此外,《加重刑罚法》第4 条对公职人员的定义加以延伸,涵盖了特定国有或国家控股企业的人员。尽管《加重刑罚法执行法令》第3 条规定一些类别的国营或政府企业不在《刑事法》贿赂条款的涵盖范围之内,但《刑事法》关于违反信托罪的第357 条涵盖了这些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