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大韩民国第15条
《刑事法》第133、129 和130 条将公职人员行贿受贿行为定为犯罪。《国家公务员法》第2 条和《地方公务员法》第2 条载列了公职人员的定义,所涵盖对象范围广泛,包括被任命官员和当选官员,以及司法和检察人员。此外,《加重刑罚法》第4 条…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719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