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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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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实施《公约》第38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21 21:48:04 人气:7 评论:0

《反腐败委员会法》规定了警察机关与反腐败委员会之间的协调,第 13 节赋予总检察长在冲突情况下进行干预的权利。多数搜查和扣押都在反腐败委员会和警察机关之间联手进行,包括联合侦查。根据 2000 年《公务条例》,公职人员有义务举报不当行为。尽管公民没有义务举报腐败行为,但津巴布韦储备银行建立一种揭发检举系统,以接收公众的投诉。警察机关和反腐败委员会都有 24 小时的举报系统。就与公众的合作而论,津巴布韦共和国警察机关恪守一项使公众有权投诉的服务章程。警察也参与了犯罪问题协商委员会,该委员会吸收了公众成员,并为公众开办了投诉箱。它还就犯罪和腐败问题开展提高认识运动。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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