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反腐败委员会法》规定了警察机关与反腐败委员会之间的协调,第 13 节赋予总检察长在冲突情况下进行干预的权利。多数搜查和扣押都在反腐败委员会和警察机关之间联手进行,包括联合侦查。根据 2000 年《公务条例》,公职人员有义务举报不当…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