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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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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比亚实施《公约》第38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21 21:46:21 人气:4 评论:0

反腐败委员会将“与授权调查、起诉、预防和打击腐败做法的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以期采取综合做法消除腐败”(《反腐败法》第 6(2)条)。国家检察局也将 “与警方、法院、法律专业人士及其他政府机构合作,从而确保起诉的公正和效力”(《国家检察局法》第 5(g)条)。目前有一个联合工作队,正在对前高级政府官员及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即前卫生部部长)。该工作队负责交流相关信息,由反腐败委员会、缉毒委员会、总检察长办公室、赞比亚银行、警方、情报局、政府评估部及其他机构(必要时,诸如金融情报机构)组成。专家们通过国家工作队的缉毒委员会进一步获悉,建立该工作队也是为了处理洗钱问题。工作队每月举行会议,其中包括缉毒委员会、反腐败委员会、警方、中央银行、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社团登记局等机构。缉毒委员会还与警方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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