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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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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第15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8-20 10:42:41 人气:19 评论:0

根据《公约》而确定的犯罪主要载于经第20/2001 号法律修订的关于根除腐败的第31/1999 号法律、刑法典以及关于预防和根除洗钱犯罪的第8/2010 号法律。         

 印度尼西亚对腐败和与之相关的相当一批犯罪进行了刑事定罪。这些犯罪包括:本国公职人员的主动和被动式贿赂、滥用职权、参与犯罪和犯罪图谋、侵吞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财产、对犯罪所得进行洗钱以及藏匿财产。无所不包的多项犯罪,包括在国外实施的并且可予以四年或四年以上监禁处罚的任何犯罪,均是洗钱的上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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