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将窝赃行为定为犯罪的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行为(追缴犯罪所得)令》第23(2)节中得到落实。该项法律设定的前提条件是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来源非法,并故意协助任何人逃避起诉或者没收。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将窝赃行为定为犯罪的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行为(追缴犯罪所得)令》第23(2)节中得到落实。该项法律设定的前提条件是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来源非法,并故意协助任何人逃避起诉或者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