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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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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将窝赃行为定为犯罪的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行为(追缴犯罪所得)令》第23(2)节中得到落实。该项法律设定的前提条件是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来源非法,并故意协助任何人逃避起诉或者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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