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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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关于国家机构间的合作,《刑事诉讼法》(第 33 条)和《刑法典》(第 189 条)规定了公职人员有义务报告在履行职责期间知晓或因其职责知晓的犯罪行为。